(二)大力推进内部保卫工作保安化的进程,除公安机关外,各单位一切带有安全防范性质的活动必须以保安形式出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更值人员、护厂人员以及其他实施安全防护行为的人员都必须进入保安服务管理体系,全部纳入到政府暨公安机关监管指导范畴,形成以保安为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防范体系。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未做更改的由公安机关保安行政主管部门依有关规定处理。
(三)稳妥推进人力防范保安化。将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并有经费保障的各种辅警、协管员、治安巡逻队等协勤队伍统一转为保安队伍;将社区保卫力量、护厂队、联防队以及物业部门维护员等各种防范力量进行整合,统一纳入保安行业规范管理。
(四)除派驻的单位和场所外,允许并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申办自建保安组织,并按相关规定报公安机关保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要强化保安多元化服务功能,最大限度的解放警力。将依社会行为和市场经济行为所开展的一切营业性展览、展销、礼仪护卫等各种大型文体商务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安组织配合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保安工作实行有偿服务。
(六)坚持人技结合、全方位发展的方向。要把技术开锁服务、技防产品的经营、技防工程承揽、消防产品经营等逐步向保安服务领域过渡。要为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提供保安守护、押运服务,条件成熟的可组建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一体化的保安爆破服务公司。城市社区、主干道、公共场所、金融等涉及国计民生的要害部位,规模以上企业都要上技防项目,实施电子保安服务。同时,积极探索为社会提供如消防保安服务等保安服务模式。
(七)要注意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依法陆续放宽保安服务经营市场的准入条件。
四、强化管理、规范服务,努力提高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一)要强化保安服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明确保安企业资产经营和经理任期责任制,建立健全保安服务业经营管理者激励和制约机制;要全面推进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队伍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完善保安员招录、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机制。要健全和完善保安队伍中的党团、工会组织,加强对保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素质。
(二)要严格保安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年审,坚持不间断地清理整顿保安市场,坚决取缔非法保安组织;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单位申办自建的保安组织要在公安机关的监管和指导下,严格执行《
公司法》、《
合同法》、《
劳动法》和公安部《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规定,不断完善保安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