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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一)自检自查阶段(2007年4月9日一4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立即召开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内部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并加强督导检查。各社会单位要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出租、合作经营和多方产权场所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21日--6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单位自检自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挂牌督办。严格落实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相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制,切实做到行业管理职责具体化,监督部门执法责任明晰化,确保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治理火灾隐患的合力。
  市政府将组成由各行业、各级主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届时,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市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一6月30日)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于6月末前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姜伟华副市长任组长、冯国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五、具体要求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春季防火工作特点,在前一阶段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以商场、市场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决不能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同时,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向广大居民群众大力宣传普及初期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等知识。要督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大中企业等单位和场所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和火场逃生演练,提高员工引导群众疏散和自防自救能力。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春季和“五一”黄金周的火灾特点,立足于“灭大火,救大灾”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加强车辆装备维护保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和救援物资,做好跨区域、长时间连续作战的各项保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第一时间调集充足的兵力,第一时间抢救人员和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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