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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2007年4月6日,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的沈阳汽车配件中心市场发生火灾。此次火灾共造成1人死亡,火灾原因和损失正在调查中。省政府张文岳省长做出重要批示:沈阳市汽车配件车城火灾教训十分深刻,务必要求全省及沈阳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这次大火扑灭后,立即在全省进行一次认真的、负责任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查找隐患,消除隐患,加强全省消防系统建设,完善消防灭火设施,增加投入。
  为深刻吸取沈阳汽车配件中心市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沈阳汽车配件中心市场火灾事故是近年来我省发生的一起财产损失巨大的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高度警觉,深刻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超常规举措,扎扎实实地作好当前的消防工作。结合春季防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工作范围
  1.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馆、宾馆、饭店、餐馆等经营场所;
  2.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网吧、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3.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及大型建筑工地宿舍等集中住宿场所;
  4.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
  5.大中型地上、地下(含利用人防工程对社会经营场所)多层公共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
  (二)检查重点内容
  建筑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防火墙未砌至屋面无法发挥防火分隔作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符合安全规定,安全出口堵塞、应急照明设备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建筑内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消防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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