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煤矿基础管理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办矿标准和企业形象,实现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促进全市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基础管理推进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地方煤矿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安置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部分县区地方煤炭工业已经成为本地区的重要经济支撑。随着地方煤炭工业的发展和国家对办矿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相应反映出地方煤矿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薄弱,劳动管理松弛,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职工队伍安全培训力度不够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市地方煤矿生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和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办矿标准和生产事故防范能力,解决好制约发展问题,对实现地方煤炭工业的安全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基础管理推进年活动,力争用2年时间,使全市地方煤矿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煤矿企业档次全面提升,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煤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平安阜新”、“友爱阜新”做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国务院第446号令;落实矿级管理人员入井跟班作业制度;及时排查与处理事故隐患;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严格入井人员定员管理,控制入井人数等。
(二)完善生产管理。每个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五证一照”;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抓好会议室、学习室、调度室、职工浴池、食堂等地面设施建设;强化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等。
(三)加强技术管理。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加强煤矿专业技术力量;强化作业规程审批和图纸管理;落实交换图制度等。
(四)规范财务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会制度;如实上报原煤产量,严厉打击瞒报、漏报产量和逃税行为;配齐专职财务、统计人员;健全财会帐簿、产量统计帐簿、安全费和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帐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