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阜新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2007年高考在即,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07年高考工作顺利完成,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41号)精神,现就我市2007年高考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高考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各级政府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考工作的重要性,把高考工作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抓好抓实。
为加强对2007年高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高考工作联合指挥部,由市长潘利国担任总指挥,副市长张树森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考工作的领导。根据招考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能,结合完成高考工作任务的需要,成立高考环境综合整治组、高考工作服务保障组、试卷安全保障组、体检工作组、外语口试工作组、考生资格审查组、二级运动员资格审查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组、对报考军校和公安类院校考生进行政治审查的工作指导组、高考工作宣传组、高考工作综合协调组等专门工作组,在市招考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高考工作、保障考试安全、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高考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重大问题报告制,协调、组织本地区高考的全面工作。县(区)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高考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高考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对各种涉及高考的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高考联合指挥部。
二、制定有力措施,确保高考安全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试卷安全工作负总责,公安、保密、教育、招生考试办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考点主考是试卷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试卷保管、取送、交接过程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各考点主考对试卷在考点期间的安全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