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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进一步提高工程测绘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做好与城市规划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沉降监测等测绘工作;做好能源、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发展的测绘工作;做好水文地质、地面沉降、生态环境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测绘工作;做好地图编辑出版发行展示工作,繁荣地图市场;积极开拓国际测绘市场,参与竞争,广泛合作,创造更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测绘服务保障。完成滨海新区2270平方公里1∶2000和重点地区、海岸带地区1∶500地形图测制工作,为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可靠基础资料。
  开展数字滨海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利用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滨海新区的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测绘服务保障。推进区县基础测绘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的30个中心镇、500个中心村实现1∶2000和重点地区1∶500地形图的全覆盖。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农田水利建设、天然林木保护等工程用图的测制工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相关的饮水、道路、能源、电力、通讯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测绘保障服务。充分发挥测绘高新技术优势和地理信息资源优势,推动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涉农测绘产品,提高农村教育、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测绘法规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在国家测绘局“十一五”法规建设体系指导下,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等实际问题,研究制定地方性测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测绘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
  (二)加强测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法字〔2004〕4号)要求,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测绘行为。对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严把准入关,对已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严格管理。引进高素质、高层次测绘人才。组织培训和科技交流,提高测绘人才的学历和职称层次,形成以大专为基本、本科为主力、研究生为骨干的测绘人才队伍结构。培养一批测绘行业科技带头人和专家型人才,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做好注册测绘师的认定、考核工作和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造就高水平的测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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