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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津政发[2007]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和国家测绘局《关于认真做好测绘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测财字〔2004〕80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测绘工作的基础保障作用,依据《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加快测绘事业的发展步伐,坚持依法行政、统一监管,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服务保障。
  二、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测绘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网络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天津地理空间框架体系和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初步形成信息化测绘体系,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公益性测绘事业与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测量标志网络体系和管理信息数据库,以区县为单位落实测量标志保护责任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完好率。完成滨海新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建设工作,解决原有独立坐标系边缘投影变形过大问题。做好平面控制测量与高程控制测量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并定期对外公布。完成全市地理空间信息基准框架建设,并全面推广应用。
  (二)进一步增强基础测绘服务保障能力。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增加基础测绘资金投入。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达到全市域覆盖。动态更新基础地理信息,对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进行跟踪修测;对1∶2000地形图,每年更新1次;对1∶10000、1∶50000地形图,每5年更新1次,确保现势性。基本建成天津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并在各区县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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