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三)强化计量与统计。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和企业标准化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反映能耗水平、责任目标评价和考核的指标体系及统计方法,畅通工作渠道,强化对能源指标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各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耗统计台账,准确计量,真实统计,及时报送。
  五、深化结构调整,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努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引领,以优势产业为支撑,三次产业优化升级、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
  (一)加强产业集聚。继续推动新一轮产业嫁接改造调整,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过程中,强调整体规划和布局,形成若干主体明确的产业集群;在工业战略东移过程中,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有效延伸产品链条,实施系统改造,实现能源和物料的分质使用、梯级利用,促进产品上下游最佳衔接;大力发展区县特色经济,引导企业向主导产业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减少中间环节能源消耗。
  (二)加强源头控制。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15号)要求,达不到最低能效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建设,坚决遏制高能耗项目盲目发展。市统计局会同市经委定期编制《天津产业能效指南》,为全市招商引资提供指导。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着力推动商贸、物流、金融、信息咨询、旅游和文化等行业做大做强,特别要大力扶持生产型服务业,促进各产业健康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四)逐步优化用能结构。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提高电力、燃气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发展热电冷联产。通过规范发电权交易市场等手段,推动发电机组“以大代小”,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转化效率,发展洁净煤技术,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每年实施一批示范工程。
  六、推进技术进步,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