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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通知

  (一)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原则

  1. 增强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和预算约束。各部门要在明晰制度规定、核清费源情况的基础上编制非税收入计划。以理论收入水平为基数,充分考虑相关政策等变化因素,逐项据实编制初始年度收入计划。其他年度非税收入计划,在上年实际完成收入数额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整顿市场秩序、实施依法行政等与非税收入增长之间相关关系,编制年度收入计划,做到应收尽收。

  2.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遇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执收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二)建立非税收入激励约束机制

  为更好地调动各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积极性,建立非税收入激励约束机制。非税收入预算的执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于超额完成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的,实行激励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资金可用于补充经费不足、事业发展或结转下年使用。对于因征管工作不力等原因未完成年度计划的,相应核减当年支出预算。

  三、规范非税支出管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一)非税支出预算编制的原则

  非税支出预算编制比照预算内资金的办法执行。即“工资福利人员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实际,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可能”的顺序安排。

  (二)统一预算内外资金预算编制方法

  按照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非税支出预算。

  1.对有非税收入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视不同情况,有的可先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基本支出,收取的非税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经审定可用于安排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结余实行政府统筹调剂使用;有的可先用非税收入安排基本支出,不足部分用预算内资金补充。

  2.对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基本支出不足部分,可用收取的非税收入安排,有结余的,扣除成本性支出后,经审定可用于安排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仍有结余的,实行政府统筹调剂使用。

  3.对非财政补助(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全部支出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自行解决,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内的编制方法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结余实行政府统筹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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