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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促进依法理财,规范非税收入收支行为,更好地发挥非税收入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42号)精神,结合我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税收入性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一)非税收入的性质与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

  非税收入支出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应当列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的收入支出管理方式,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非税收入的范围是: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3.罚没收入;4.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6.彩票公益金;7.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8.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9.其他非税收入。

  (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扩大预算管理范围

  从2007年1月1日起,非税收入全部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对按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按规定不属于预算管理范围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按其履行职能的需要进行核定。

  罚没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不在本通知之列。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按照“核定收支,统筹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据实安排非税收支,变部门收入为政府可支配收入。在满足成本性支出和资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可对非税收入统筹调剂,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重点支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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