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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1.4 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1.5 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4.1.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报请省政府新闻办,协助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1.7 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阜新日报、阜新人民广播电台、阜新电视台、阜新新闻网及相关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中央、省和市级主要媒体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阜新日报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同时,经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2.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共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2.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减少损失的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科普宣教知识。
  4.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消息。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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