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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2.2.3 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市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等工作。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
  2.2.4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市台办、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由省、市政府分别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处置(包括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市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指挥处置、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市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在县(市、区)发生的、由县(市、区)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4 Ⅰ-Ⅲ级应急响应

  4.1 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市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设立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市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市委、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启动各工作小组。
  4.1.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其中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新闻发布方案,须按《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按省要求制定。
  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必要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请示。
  4.1.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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