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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设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指定。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确定。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起草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市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论,组织舆论引导。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与省政府新闻办沟通联络,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的采访及管理工作。
  (4)市外办同省外办沟通联络,负责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
  (5)市台办与省台办沟通联络,负责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2.2 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
  2.2.2 信息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市政府新闻办为组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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