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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教育、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水利与渔业、粮食、贸易、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及有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点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及食品监管部门的有关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和各监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保障措施,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有效地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报道,把握好舆论导向;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品知识教育放在与食品安全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饮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搞好综合协调,加强与有关各方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管部门与新闻单位的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具体人员,制订和实施好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与新闻媒体建立及时畅通的联络沟通渠道,主动通报宣传计划和有关报道信息,适时邀请新闻记者参与有关监管活动。新闻单位要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拿出一定版面栏目,落实采编力量,及时、充分、准确地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工作。要注意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新闻报道与知识传播相结合,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按照中宣部关于做好食品质量报道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纪律,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准确把握宣传尺度。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核准事实和数据,重大案件按照统一要求报道,重要稿件要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宣传部审核,杜绝虚假新闻,防止误导社会公众。
  (四)切实加强检查指导。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宣传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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