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拟订的《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
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宣部《关于做好食品质量报道工作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通知》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总体部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通过持续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树立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理念,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内容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教育重点,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违法活动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重点宣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