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和谐社区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1、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新时期的社区党建工作,要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履行好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为创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扩大党的工作在社区的覆盖面。建立、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确保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具备条件的,可积极推进楼道党支部的创建。不断加大在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
3、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把熟悉城市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德才兼备、务实清廉、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员及时选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尤其是要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的书记。加强和改进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在职党员在社区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探索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体系,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确保社区组织体系有效运转。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保持社区工作特色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
5、开展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社区党建工作目标,在开展创建城市党建工作示范社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城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加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
1、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优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结构,社区居民代表从居民、驻社区单位、社区党组织及各类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中按一定比例推选产生,共同研究决定社区治理的重大事项。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推选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居民公认度高的人员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努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大力培育发展以社区公益为目的的社区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社区,促进社区治理。符合民间组织法人条件、申请登记的,纳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街道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引导和扶持,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履行好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业主组织、物业管理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综合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协调,社区内各类群众组织自主开展活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