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政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组织推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综合协调,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3、居民主体。充分发挥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扩大居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4、共驻共建。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在社区建设中的的积极作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建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5、整体推进。坚持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功能建设入手,实现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基础好、条件好的地方应加快建设步伐,为推进全省社区建设提供经验。
6、注重实效。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和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胆实践、创出特色,让居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和谐社区建设的成果。
(三)总体目标。
1、居民自治。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比较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畅通,切实在基层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2、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及社区民间组织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等健全完善,运转协调。
3、服务完善。社区服务的主要功能完善,各项服务的制度、机制健全,服务质量较好,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4、治安良好。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社区井然有序、和谐稳定,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5、环境优美。社区内垃圾和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整洁,绿化达标;居民卫生习惯良好,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郁,文化生活丰富;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居民知荣辱、爱家园,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按照梯次推进、以点带面、辐射延伸、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争取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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