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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浙委[2007]64号 2007年4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工作,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推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加强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环境、社区治安为重点的社区工作,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建设显著加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初步形成。但是,社区建设工作中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造特色,着力推进我省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以社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文化为载体,以社区稳定为基础,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创造安居乐业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努力使我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努力增进居民生活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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