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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民福[2007]9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实施《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规划(2006-2010)》,加快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农村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推动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在农村形成,省民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尽快启动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试点工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省委“全省要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社区辐射,逐步实现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精神,为全面实施《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规划(2006-2010)》,加快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农村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推动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在农村的形成,现结合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和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制定浙江省“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下简称“农村星光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农村星光计划”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为载体,以满足农村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村集体经济自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充分依靠县(市、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和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加快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设步伐,为农村社区老年人提供电视教学、文化娱乐、健身康复、生活照料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广大农村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实施办法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与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星光计划”。根据村规模、村集体经济状况和老年人口数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县(市、区)和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应率先实施。到2010年全省建成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10000家左右,同时加强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着力在综合性、多功能上下功夫,达到功能互补,形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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