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各有关方面对合并建立洛阳理工学院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在合并建立过程中,原2所学校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调整、重大开支项目暂时冻结,待宣布新的领导班子后解冻。要严格控制进人,防止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新的领导班子成立之前,原2所学校的领导班子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明纪律,加强管理。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消除各种思想障碍,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稳定。全校教职工要顾全大局,恪尽职守,严守纪律。对违法乱纪、影响稳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教育事业费与基本建设投资
洛阳理工学院要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校合并后,经费全部由省财政统一核拨。原由洛阳市承担的洛阳大学的办学经费以2005年为基数,由洛阳市按省级本科院校人员和公用经费标准上划省级财政。洛阳理工学院的增量经费按6∶4的比例由省、市共同承担,洛阳市承担的增量经费每年年终专项上解省财政。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学校要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积极筹措办学经费,以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四、机构编制、人事和教育教学管理
洛阳理工学院的行政规格、领导职数参照我省同类院校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批,人事管理、人员计划及工资管理、职称管理等执行我省同类院校的政策规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五、组织领导
学校的合并建立工作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洛阳市政府要大力支持学校的合并工作,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建设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已出台和许诺的有关政策,尤其是校舍建设、资产划转、资金投入等优惠政策,要及时落实到位。省教育部门要牵头具体协调合并建立的各项工作,商请省组织部门做好新学校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确保学校尽快实现实质性合并,并按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运转。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在经费安排上对学校予以倾斜,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的核定工作;人事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人员调整安排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财务、资产的审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监察部门要做好学校合并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协调学校搞好土地和房产过户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学校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