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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科委关于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改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信息网络系统的便捷化、智能化:加强资源整合,促进信息共享,规范警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民警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网上作战、网上办案、网上考核,充分发挥信息主导警务的作用。
  (二)大力开展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对社会图像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的力度,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打、防、控、管综合能力。
  (三)加强刑事侦查技术建设。积极开展全市刑事技术室达标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 (分局)和市公安局水警总队刑事技术室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四)加强消防科技建设。积极推进伽利略计划在重庆消防领域的应用,力争用民用卫星导航技术完善消防指挥系统,提高消防队伍战斗能力。
  (五)加强交通科技建设。在主城区大力开展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在环线高速公路以内的主城区内建设电视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闯红灯违法记录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移动执法系统、视频车辆监测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等集成,提高主城区交通控制能力。
  (六)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健全完善科技投入、科技人才、科技管理、科技考核等各项保障机制,促进公安科技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中发[2003]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科技强警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公安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政府及公安、科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强警工作在执政为民、富民兴渝和建设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公安科技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庆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周慕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刚、市科委副主任张文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王华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切实把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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