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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科委关于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科委关于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科委《关于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市公安局、市科委)

  按照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天津等城市开展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公科 [2006]33号)和公安部《关于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科[2006]36号)精神,为切实搞好我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以公安信息化为载体,全面促进公安侦察破案、行政管理、队伍等各方面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和资源整合,完善打、防、控、管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科技人才管理、日常勤务工作等现代警务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典型效应和辐射功能,提高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重庆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从实际出发,坚持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需求和公安民警科技素质相适应,创造性地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公安科技建设、应用、管理、保障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的科技意识和科技应用水平,提高建设效益。
  (二)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根据各级公安机关的不同特点,全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强警长效工作机制和科学管理体系。
  (三)突出应用,服务大局。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突出实战应用,以应用为核心开展建设、培训和管理,探索公安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新举措,增强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治安局势驾驭能力等方面的科技应用能力。
  三、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通过两年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市公安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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