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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
  构建法律服务、金融服务、投资服务、技术服务、人才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中介组织执业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高效服务体系。

  (三)着力发展会展业
  以南宁为中心,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龙头,大力发展会展业。理顺会展业管理体制,加强与国外会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会展人才的引进和专业培训,培育有一定竞争实力的会展业主体,推动会展业品牌化、集团化和国际化。

第六章 加快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措施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进和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形成有利于促进工业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工业化进程。

  一、制定完善政策
  (一)工业投资政策
  制定完善工业投资政策,确保工业投资的优先增长, 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工业投资52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2000亿元以上。鼓励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投入,加速工业经济总量扩张;围绕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一批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工业园区集聚能力;加大对各类科研机构的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充分发挥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

  (二)产业政策
  对现有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制定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在壮大龙头企业、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节能降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用水、用电、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向政策鼓励的产业投资,促进产业发展壮大。

  (三)财税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维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按每年递增10%的幅度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鼓励企业加速设备折旧,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企业应大于1.3%,大中型企业应大于3%,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大于5%。对重点发展产业、新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新产品,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给予更优惠的所得税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补贴、政府参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激活民间投资。

  (四)工业用地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完善工业项目用地政策。在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用地预审,对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先期介入、预审协调、快速办理”,建立畅通的“绿色通道”。

  (五)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政策
  加大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在推进节约降耗、推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环保产业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扶持。

  (六)扩大就业政策
  完善鼓励扩大就业的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在主辅分离、辅助改制后,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办安置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和破产企业职工的新企业以及培训失业人员的经济实体等,并给予税费减免;对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给予政策扶持;通过设立就业专项扶持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自主创业等给予扶持。
  建立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基金,用于重点产业的职工就业培训、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七)扶持强优企业政策
  培育发展强优工业企业,在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政府采购向名牌产品倾斜。完善企业评比考核奖励办法,对规模扩张快、税收贡献大、获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

  (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制订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对民营企业实行梯度扶持和重点培育,从发展空间上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推动外向型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加快培育企业资本运作专门人才,建立多渠道的政企对话沟通制度,健全和完善民营企业家对外联系机制及民营企业家服务工作网络,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加大改革力度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优化国有资本结构。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向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中,向重点和优势产业集中,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业集中,提升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继续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通过上市、合资合作、股权融资、民营外资并购等途径,加快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促进国有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区统一管理和调剂办法,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办法,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工作,加强基金征缴和基金监管;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独立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自成体系的事业单位新进初任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真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适应广西特点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
  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逐步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逐步推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
  加大医疗保险改革力度。以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参保难点问题和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方式为重点,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参保,积极探索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加大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和基金征缴及稽核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积极推进工伤保险改革。实施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部煤矿企业农民工和大部分建筑企业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工作。

  (三)推进户籍管理改革
  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建立城乡统一、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的人口登记制度;取消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户籍歧视,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对农民的“低水平、广覆盖”,将农民工融入社区管理,鼓励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人才使用制度改革
  建立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为导向,德、能、勤、绩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机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经营业绩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对专业技术人员以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突出评价其科技创新能力;对技术工人的评价主要考核其实际操作能力。
  健全选人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国有企业管理者市场选聘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资质认证制度;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资质证书的互认和合作。
  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薪酬与业绩挂钩,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逐步推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模式;在国有企业中加大推行年薪制力度,将经营者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坚持激励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奖惩分明,实现有效激励;建立和完善体现社会公平的人才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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