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表条件。
1.中国工会会员;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贡献;
3.关心热爱工会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拥护信任;
4.识大体、顾大局,有议事能力;
5.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能站在党的立场上,是非分明。
(四)代表产生办法。
由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各产业(局、集团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产业)、直属单位工会通过召开工会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业,差额为10%。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
市总工会机关的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由市总工会推荐,提交有关产业工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三、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的组成
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设委员105名,其中常委15名(含主席1名,副主席4名)。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关心和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作风民主正派,为职工群众拥护信任;
4.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
(二)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委员候选人在拟委员名额的基础上增加5%,由市总工会按比例分配到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单位工会,由各工会按照分配的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属于市总工会机关干部的,由市总工会党组推荐。委员候选人名单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在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向市总工会推荐。
常委候选人由市总工会考察后,报中共广州市委及省总工会审批。
委员在代表大会上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为5%;常委在委员中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为2名;正、副主席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中等额选举产生。
四、市总工会第十六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