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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召开广州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召开广州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
(穗办〔2007〕4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召开广州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召开广州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市委:

  广州市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在2002年11月召开,任期将于今年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以及市总工会十五届十次全委会通过的《关于如期召开广州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拟定于2007年11月召开广州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总结市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以来我市的工会工作,明确今年五年我市工会工作的任务;选举产生广州市总工会新一届领导集体。

  二、大会规模及代表构成、条件和名额分配原则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广州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为850名(名额分配方案另定)。不设特邀代表,届时邀请一部分老工会工作者、党政领导干部、模范先进人物和港澳台地区爱国工会、工人团体的代表列席会议。

  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是:既有广泛性,也要具有先进性;既要按会员人数比例分配,又同时兼顾到会员人数少的单位。

  (二)代表组成。

  代表应有广泛性。要有专、兼职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先进模范人物、第一线产业工人、企事业以及科教文体卫等方面的知识分子和知名人士、党政领导干部、新经济组织(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方面的代表,还要有适量的民主党派、少数民族方面的代表。

  在代表总数中,专职工会干部不少于60%,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工会干部;女代表不少于25%;中青年代表约占70%;民主党派和非中共党员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按名额分配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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