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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餐饮业和机团单位肉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餐饮业和机团单位食堂采购、使用肉品的管理。

  机团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食堂用肉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应督促食堂所属单位及管理对象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执法行动,不得阻挠、拒绝行政部门的执法工作。要制定本系统食堂所属单位使用“私宰肉”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采购、使用“私宰肉”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凡违法采购、使用不合格肉品被查处两次以上的,由经贸部门按照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国家级酒家酒店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扣标志牌和证书;降级直至取消其国家级酒家酒店资格并予以公告等处理。旅游部门要取消其星级宾馆的评比资格。负责学校管理的教育部门要取消其学校的评优评先资格。卫生部门要取消医院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加强监管,提高肉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餐饮业和机团单位的用肉监管。市屠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和解释全市餐饮业和机团单位肉品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卫生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餐饮业和机团单位肉品管理的日常检查工作,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严格查处违法经营和采购、使用“私宰肉”的行为,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分割肉供应商及销售凭据的监管,公布合法的分割肉供应商名单,配合卫生部门加强餐饮业的用肉监管;农业部门要抓好市场外肉品固定分割场所的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加工经营者采购分割肉品的监督管理。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监管部门,由市监察局督促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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