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在充分运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外经贸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突出重点,加大对外经贸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十一五”期间,现有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保持不变。继续支持农产品出口和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投资。根据我市外经贸发展战略,对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通用发动机。船舶、仪器仪表、IT和生物制药等重点行业,以及新兴出口市场和高风险市场,给予更大程度的政策扶持。
(二)设立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对于中长期资本性货物出口和工程承包项目提前介入、积极引导,适时研究设立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出口和承接国外工程项目。
(三)建立外派劳务保险保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外派劳务保险业务,促进劳务输出,充分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
(四)发挥重庆外经贸融资平台的作用,将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融资与外经贸融资担保相结合,共同化解出口收汇风险,进一步提升外经贸企业的融资能力。
(五)商会、行业协会或区县(自治县、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牵头,积极探索对中小企业实行集体投保、成片开发的模式,推动中小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
五、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围绕企业需求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中心,不断改进服务,切实帮助企业了解、掌握、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一)对重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包括提供灵活优惠的费率、优先满足信用限额需求、安排理赔绿色通道、实施快速理赔、预赔以及试用新产品等。
(二)进一步完善保费费率浮动机制。对长期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外经贸企业,根据投保、赔付、贸易增长情况,给予适当费率下浮,减轻投保企业负担。
(三)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为外经贸企业免费提供国家风险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风险分析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书等。为投保企业提供海外买家资信报告、免费开通“信保通”网上业务,方便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积极向企业推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解决企业出口、内销及原材料采购环节的风险问题,为外经贸委企业提供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四)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加快新产品开发。试点和推广出口前风险保险、出口票据保险、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外派劳务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等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产品。
(五)大力推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在扩大与国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助企业扩大与外资银行的合作,不断提高银行参与程度,拓宽外经贸企业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