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促进重庆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7)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外经贸委《关于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促进重庆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
促进重庆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意见
(市外经贸委)
为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促进我市“十一五”期间外经贸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对外经贸发展的促进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以国家财政为后盾,通过提供收汇保障、风险管理和融资便利,专门支持本国对外经贸的一项政策性金融工具。我国加入WTO后,借鉴国际惯例,开始运用这一工具促进对外经贸发展。
作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重要工具,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为外经贸企业提供除预付款外、放账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类结算方式的收汇保障,帮助企业采用灵活结算方式,扩大贸易规模;为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提供一年以上的中长期收汇保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企业对外投资及收益提供保障,避免投资者因投资所在国发生战争、禁止汇兑、征用、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而造成损失;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满足企业在对外经贸过程中的担保需求。企业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利用其保单从银行获得融资便利,解决资金需求。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还可以向企业提供买家资信调查、国际商账追收、国家风险分析、行业风险分析等服务,帮助企业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我市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现状及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市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虽然发展较快,但规模不大,质量不高,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尚有较大潜力。我市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额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仅为7%,投保企业只有几十家,中长期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企业因未能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出口风险,国外买家拖欠、拒收等情形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还有一些企业因未采用灵活的结算方式,制约了出口规模的扩大。我市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从银行获得的融资规模较小,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尚未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