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渝办发[200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结合2006年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7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献血法》、 《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无偿献血工作,特别是自愿无偿献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医疗用血需要及安全。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结合本地区医疗临床用血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献血。各采供血机构要大力加强无偿献血者的招募工作,确保本地区医疗用血需要。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的采供血工作由市血液中心承担。
  沙坪坝区、璧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的高校除外)根据计划下达各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的献血计划,其采血工作由解放军重庆血站承担。沙坪坝区、璧山县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分别由市血液中心、璧山县人民医院中心血库承担。
  万州区、梁平县、忠县、开县、云阳县采供血工作由万州中心血站承担,城口县在其中心血库未开展采供血工作前由万州中心血库承担;涪陵区、丰都县、武隆县、石柱县采供血工作由涪陵中心血站承担;南川市采供血工作由南川中心血站承担;永川市、双桥区采供血工作由永川中心血站承担;合川市、潼南县采供血工作由合川中心血站承担;黔江区、彭水县、酉阳县采供血工作由黔江中心血站承担;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采供血工作由奉节中心血站承担:长寿区、垫江县、万盛区、江津市、大足县、秀山县、綦江县、荣昌县、铜梁县采供血工作由本地中心血库承担。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献血办公室要按当地政府下达的计划,提前1个月将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落实的献血人数告知各采供血机构,以便作出安排。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严禁雇用他人代替单位或个人献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