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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荐申报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的通知

  2、在城市已开办10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至少有5家超市上一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
  3、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
  (三)2006年已列入“双百市场工程”的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可以继续申报,但其中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有关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向区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书》和《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书》,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批发市场项目还应当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5、2006年度纳税证明,并出具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进行自测的市场评分表,评分结果须经区县商务局认定。
  (二)区县商务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向市商务局申报,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拟推荐申报的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批发市场项目,须由评审组到现场对市场自测的综合评分结果进行认定。
  (四)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评审组的综合评审意见,向商务部、财政部择优推荐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项目。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关于商务部、财政部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的总体实施意见,请参见《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
  (二)相关文件下载地址
  1、《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书》、《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书》:
  http://scjss.mofcom.gov.cn/aarticle/cx/200704/20070404609142.html
  2、《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http://scjss.mofcom.gov.cn/aarticle/cp/qyfy/200504/20050400056047.html
  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及评分表:
  http://scjss.mofcom.gov.cn/accessory/200508/11234730075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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