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荐申报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的通知
(京商规字[2007]48号)
各区(县)商务局:
2007年,商务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并对有关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支持。2007年北京市可向商务部推荐申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4家。请各区县商务局向市商务局择优推荐申报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符合市和区(县)商业网点规划。
2、以农产品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全国或者主要产销区,对主要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并发挥主导作用。
3、年成交额在本市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其中,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须在20亿元以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须在8亿元以上。年成交额以2005年度成交额为主要考核依据,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国家统计局年鉴没有的,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年鉴数据为准;两者均没有的,以年缴纳税收总额(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作为参考依据。
4、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进行自测的市场综合评分须在160分以上。
5、批发市场于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竣工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或改造项目,包括批发市场冷链、消费安全(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环保、安全监控)、独立全封闭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准公益性设施项目,以及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建设标准须符合商务部规定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其中,申报经营设施项目的批发市场,须有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二)申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报单位须于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竣工的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标准须符合商务部规定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标准,且须有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此外,申报单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