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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17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关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请示》(广光银发〔2007〕26号)。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生石化有限公司呆账损失人民币30,789,92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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