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政园林函〔2007〕679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2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政府在2007年3月16日确定我局为首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专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有效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全面、深入贯彻好《条例》,是各级单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二、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新机制,明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目标
  《条例》的核心是实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单位负责”,就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各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制度、措施和要求由各单位依法负责落实,对不落实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政府监管”,就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的职责。通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从整体上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管体制和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形成以《条例》为龙头的配套规范体系和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实现单位内部发案少、秩序良好、治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三、切实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