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认真填写《2007年度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编写要求见附件)并装订成册。
(二)市属项目由设区市经贸委审查并申报;县属项目由县(市、区)经济局审查,县(市、区)政府申报。
(三)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于5月30日前将本设区市(包括县、市、区)各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四)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经贸委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一惠 电话:0591-87833634
陈祥魁 电话:0591-87833524
传真:0591-87833147
附件:1、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请材料
2、2007年度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请材料
一、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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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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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主管部门: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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