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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的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认真填写《2007年度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编写要求见附件)并装订成册。
  (二)市属项目由设区市经贸委审查并申报;县属项目由县(市、区)经济局审查,县(市、区)政府申报。
  (三)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于5月30日前将本设区市(包括县、市、区)各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四)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经贸委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一惠   电话:0591-87833634
  陈祥魁   电话:0591-87833524
  传真:0591-87833147

  附件:1、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请材料
  2、2007年度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请材料

  一、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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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请材料                          │
│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主管部门: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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