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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的通知
(闽经贸函中小[2007]165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构建闽港合作八大平台的部署,进一步完善闽港钟表、家具、电机行业服务平台建设,拓展闽港电子技术服务中心合作,推进我省汽车零部件进入国际采购供应链,省经贸委决定2007年继续组织实施闽港中小企业合作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能提升我省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对产业链发展有重大影响和龙头示范作用的关键技术研发或引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填补我省产品空白或产业链缺失的产品等闽港中小企业合作项目。

  二、申报范围
  推动漳州钟表家具、福安电机电器、莆田特色电子和汽车零部件产业升级或结构调整的示范性项目及其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1、钟表家具闽港合作项目申报重点:联合共建公共服务平台和设计中心;联合研究开发或引进产品升级技术;闽港联合开拓国内外产品市场的合作项目。
  2、电机电器闽港合作项目申报重点:加强人才引进服务平台的建设,通过闽港合作引进港澳台或国外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的项目;联合共建高速精密冲压中心、模具中心、精密铸造中心等公共配套及中高档漆包线合作项目。
  3、特色电子闽港合作项目申报重点:产业化配套技术的研制与开发;促进行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开发的合作项目。
  4、汽车零部件闽港合作项目申报重点:借助“2007香港国际汽车零部件展”及“2007亚太汽车工业国际会议”的平台,通过闽港合作,促进我省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了解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供应体系;汽车零部件差异性评估、系统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的培训等合作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属企业已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与港方签订合作合同并组织实施且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合作项目。
  (三)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包括港方投资、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
  (四)项目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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