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7]108号)
市人事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8]6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54元,其中:上缴国家每人每科24元。
二、 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上缴国家每人每科30元。
三、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