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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清理实施步骤
  (一)2007年4月20日以前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召开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按照统一制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的自查登记,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市纠风办。
  (二)2007年5月20日以前为审核上报阶段。市纠风办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自查登记表、统计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请市联席会议对保留、合并或撤销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于2007年5月20日以前报省清理办。
  (三)2007年7月至年底为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以后,市联席会议向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通报省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管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章制度,年底前由市上统一制定规范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纳入纠风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清理工作的重点,一是市政府各部门;二是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外,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停止,已收取的费用要如数返还。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效监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措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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