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25号)精神,确保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按时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原则
此次清理的范围为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表彰达标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清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清理工作中,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予以保留;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但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经严格审核后可以予以保留,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区(市)县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市政府各部门所属处室及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设置项目。
二、清理的职责分工
建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经委(市减负办)、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具体履行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其中,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经委(市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资金的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市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汇总审核本级政府及所属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社团组织、学会协会、中介机构等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