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7〕9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6〕93号)精神,为实现全市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抓好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我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多,用工形式多样,作业环境复杂,专业性较强,监管难度较大,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的高度,认清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切实扭转事故多发势头。
二、健全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职责。
1.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行政区域内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要明确工业开发区、农村“新居工程”、城镇旧房拆除和农村建拆房的安全监管部门,完善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房屋建设及拆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建的新、改、扩在建项目和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逐步利用“电子眼”等监控手段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监控,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