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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发[2007]3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7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战略部署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主题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并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以政务公开的实际成效服务和保障“三新”突破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全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安排,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要按照政务公开程序预先审核公开内容,重点审核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责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并主动研究公开申请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按照《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平时检查和年终抽查情况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要认真组织学习《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并严肃处理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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