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7]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
(市老龄委)

  2007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总体战略,按照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要求和《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为重点,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事业,协调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新的贡献。
  一、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退休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三)进一步深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以“阳光助老”行动为平台,大力开展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促进城乡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村家庭赡养工作
  (一)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创造条件在社区建立老人服务站、老人康复室,不断提高社区的养老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产业,努力促进老龄产业及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全面启动农村留守(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帮扶服务工作。对全市农村老年人经济、生活状况进行普查,建立家庭档案,并纳入全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农村贫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救助标准和家庭赡养标准,建立农村乡镇、村(社区)留守(空巢)贫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要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