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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n
                     ∑(C(i下标)-C(io下标))Q(i下标)
                     i=1
  C(调整浓度下标)=C(实测浓度下标)---------------------------------- (1-1)
                       Q(实测流量下标)
  当C(i下标)-C(io下标)≤0时,C(调整浓度下标)=C(实测浓度下标)    (1-1′)
  C(调整浓度下标)--市界断面该项污染指标扣除上游超标影响后的浓度值(mg/L);
  C(实测浓度下标)--市界断面该项污染指标实际监测结果(mg/L)
  C(i下标)--第i条支流断面该项污染指标实际监测结果(mg/L);
  C(io下标)--第i条支流断面该项污染指标目标浓度(mg/L);
  Q(i下标)--第i条支流断面流量(立方米/s);
  Q(实测流量下标)--下游目标断面流量(立方米/s);
  数据来源:各级环境监测部门。
  三、工业污染防治目标(20分)
  (一)检查内容
  各市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各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各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各市2005年度环境统计报表(其中基层报表备查),各市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置报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清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表及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报告表;
  3.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材料,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材料及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报告。
  (三)计分方法
  1.危险废物处置率10分,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5分,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5分。
  2.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得10分,小于 100%得0分。
  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为100%得满分,发现1起未执行环评要求者扣2分,扣完为止。
  4.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为100%得满分,发现1起未执行“三同时”者扣2分,扣完为止。
  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20分)
  (一)检查内容
  按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完成相应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的情况。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编制及实施材料。
  2.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情况资料。
  3.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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