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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二氧化硫和COD排放总量两项约束性指标5年年度总量之和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总量的5.3倍以内,每年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前3年的总量可以超过自治区目标总量,但每年不得超过10%。自治区下达给各市的应控制的其它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控制目标参照上述要求。
  二、环境质量目标(20分)
  (一)检查内容
  1.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稳定达标情况;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稳定达标情况。
  2.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保持稳定达标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保持稳定达标情况。
  (二)需提供的材料
  被考核城市2006年-2010年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资料,API核算资料。
  (三)计分方法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各占 10分。
  2.每个城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以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记分,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85%得满分,每减少3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每个城市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分,依据环境监测部门每月的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每次监测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 0.5倍(含0.5倍)以上,按2次不达标计;当上游断面水质超标时,采用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进行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计算公式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认证断面水质达标次数/全年断面总监测次数)/断面个数。
  4.完成目标达标率得满分,达标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3分,直至扣完。
  5.扣除入境水质影响方法如下:在考核市界断面时,考虑入境水质对目标断面的影响,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则比较出境断面较入境断面的改善或恶化程度。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则不扣除入境水质的影响。
  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可参考如下方法:
  在考核市界断面时,考虑入境水质对目标断面的影响,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则根据物料平衡从目标断面实测污染物的通量中扣除超出部分的通量,再按目标断面的流量折算成浓度值进行考核。扣除方法见公式(1-1)。如果扣除上游影响后,出现城市目标断面调整浓度小于等于零时,则以该断面的目标浓度参加考核。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则不扣除入境水质的影响,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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