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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扩大开采范围的,应重新核算和确认应当提取的保证金数额。分矿段开采需要变更开采范围的,应调整提取的保证金数额。

  第二十条 采矿许可证期满需要申请延续登记的,必须重新签订《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书》,并重新核算和确认保证金数额。

  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矿的,不免除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

  第二十二条 林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不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矿山企业法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007年缴存标准

  2、重庆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额度

  3、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书

  附件1:
  重庆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007年缴存标准

┌───────────┬──────────────────────────────┐
│    矿 种     │            年缴存比例系数            │
│           ├─────────┬─────────┬──────────┤
│           │  10万吨以下  │  11-30万吨   │   30万吨以上   │
│           ├────┬────┼───┬─────┼────┬─────┤
│           │ 露天 │ 地下 │ 露天 │  地下  │ 露天 │  地下  │
│           │ 开采 │ 开采 │ 开采 │  开采  │ 开采 │  开采  │
├───┬───────┼────┼────┼───┼─────┼────┼─────┤
│ 能 │   煤   │ 5-7% │ 2-4% │ 4-5% │ 0.8-1.2% │ 2-4% │ 0.3-0.5% │
│ 源 ├───────┼────┴────┴───┴─────┴────┴─────┤
│ 矿 │ 石油、天然气 │             0.4-0.6%             │
│ 产 ├───────┼──────────────────────────────┤
│   │   地热   │            0.1―0.15元/吨            │
├───┼───────┼────┬────┬───┬─────┬────┬─────┤
│ 金 │  锰、铁  │ 5-7% │ 3-4% │ 4-5% │  2-3%  │ 3-4% │  1-2%  │
│ 属 ├───────┼────┼────┼───┼─────┼────┼─────┤
│ 矿 │  铝土矿  │ 4-5% │ 2-4% │ 3-4% │ 1-1.5% │ 2-3% │ 0.5-0.8% │
│ 产 ├───────┼────┼────┼───┼─────┼────┼─────┤
│   │  其它矿种  │ 5-7% │ 3-5% │ 4-6% │ 1.5-3% │ 2-3% │  1-2%  │
├───┼───────┼────┼────┼───┼─────┼────┼─────┤
│ 非 │  建筑灰岩  │ 6-8% │ 3-5% │ 4-5% │ 1-1.5% │ 3-4% │ 0.5-0.8% │
│   │  溶剂灰岩  │    │    │   │     │    │     │
│ 金 ├───────┼────┼────┼───┼─────┼────┼─────┤
│   │  石 膏   │ 5-7% │ 2-3% │ 3-4% │ 1.5-2% │ 2-3% │ 1-1.5% │
│ 属 ├───────┼────┴────┴───┴─────┴────┴─────┤
│   │  地下卤水  │              0.8-1%              │
│ 矿 ├───────┼──────────────────────────────┤
│   │  矿泉水  │             0.05元/吨             │
│ 产 ├───────┼────┬────┬───┬─────┬────┬─────┤
│   │  其它矿种  │ 6-8% │ 3-5% │ 3-4% │ 1.5-2% │ 2-3% │ 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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