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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的规定,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组织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对建设专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设置考场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考务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牵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人事、监察等部门参加,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切实组织好。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黄磊联系电话:0591-878040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8月26日举行。现制定考试组织方案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需要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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