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交委法[2007]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各行业管理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为了进一步深化主城区公交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体系,提高公交行业服务质量,加强我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我委制定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了《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主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体系,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城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的招标人。
招标人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