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在市重点项目和区县骨干项目建设中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部门的通报
(渝府发[2007]27号 2007年2月8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集中资金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2006年,全市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调整结构、改进服务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组织资金,为市重点项目和区县骨干项目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6年,151项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投资600亿元,实际到位624.8亿元,到位率104.1%。其中,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发放各类贷款306亿元,占到位资金总量的49%,成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
在区县(自治县、市)骨干项目建设中,各金融机构给予了大力支持。2006年,金融机构对在38个区县(自治县、市)安排的70个项目投放贷款24.5亿元。在贷款中,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安排了贴息贷款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项目建设和区县经济发展。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积极发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