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
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按照《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我市将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并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