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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

  三、加强危险路段的安全整治
  (一)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交通、安监部门配合,对全市客车通行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二)运行公交客车的道路,6米以上的高路堤必须在2007年底前全部安装防撞护栏。
  (三)国省道6米以上高路堤,必须在2007年底前全部安装防撞护栏。
  (四)市交旅集团公司等市属单位所属的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危险路段必须在2007年底前全部安装防撞护栏。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落实资金,对本行政区道路危险路段进行整治,每年完成2公里以上防撞护栏的安装。
  (六)市政和建设部门要对自己所管辖的城市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进行排查整治。对存在路沿高度低、安全防护能力差等隐患的桥梁要进行及时整治。
  (七)继续实施道路“安保工程”,并向县乡道路延伸。
  上述整治任务,未按期完成的按问责制追究领导责任。
  四、完善事故快速抢救机制
  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和市卫生局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120急救中心由市卫生局直接管理调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以半小时救助为目标,采取就近急救方式,在同等级别医院禁止舍近求远,切实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率。
  五、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监管
  (一)加大高速公路巡逻检查和入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速运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停车、大型车长期占用左侧车道行驶、客车随意停车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二)平均时速控制和流动测速相结合,继续加大对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大小车型采取不同的限速标准。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在出口收费单上打印超速信息,使超速违法行为100%告知到位,提高对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理率。
  (三)高速公路违法违章信息与公安交管、安监共享,切实落实对驾驶人的违章处罚。
  (四)提高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管制水平,建设高速公路雾情监测系统,实现与气象部门天气预报联网,及时发布灾害性气象信息。加强雾情恶劣天气警车导行。
  (五)及时修复高速公路安全隔离设施,防止行人上路。安装路侧振动带,防止疲劳驾驶。完善车辆分道行驶等交通标志,规范行车秩序。
  (六)对无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大货车予以严厉处罚。
  (七)加强节假日自驾车安全监管和服务,实施与贵州、四川信息抄告和联动制度,加大宣传警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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