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援助活动;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积极援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和规范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探索建立就业登记制度。创新劳动就业和技能培训的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劳务派遣(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规模,鼓励用工企业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农民的转移就业能力(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办、省教育厅分别牵头)。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作,进一步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优化用工环境,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十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牵头)。
(十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研究制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规范年金管理。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煤炭、建筑等行业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快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鼓励农民工自愿参保,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强化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纳入定点范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首诊制试点(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省建设厅牵头)。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工作规程,促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五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继续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扩面工作,筹足、管好、用好医疗救助资金。加快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健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继续开展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和推动各地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